資料截至 2026 年 11 月 1 日。實際應備文件以經濟部投資審議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
重點
外國人來台投資仍採申請核准制,但經濟部 2025 年 6 月 1 日修正應備文件及須知後,申請文書的準備工作變得比較簡單。
核准制沒有改變
《外國人投資條例》第 8 條規定,投資人應檢附投資計畫及有關證件,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,投資計畫變更時亦同。主管機關原則上於一個月內核定,涉及其他機關權限時為二個月內。
全國法規資料庫顯示,這部條例最近一次修正是 1997 年 11 月 19 日,整編資料截至 2026 年 10 月 22 日。行政院過去曾提出改採事後申報為原則的修正草案,但現行條文尚未反映這項改變。
2025 年文件簡化的主要項目
- 部分應備文件不再需要公證、認證或驗證。
- 所有應備文件,包括經公證的授權書,都可以提交電子檔;必要時才需要提供正本核對。
- 以新台幣出資時,原則上不必說明資金來源,審查時另有要求者除外。
- 投資人可以用另一家台灣公司的股份出資,但被投資公司須說明這些股份是營運所需。
- 會計師專案查核報告改為確信報告。
投資人可以先做的事
- 送件前下載最新版的應備文件清單,不要沿用舊案範本。
- 確認文件掃描品質,並保留正本以備查核。
- 把核定所需時間排進投資時程,尤其是可能涉及其他機關的案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