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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國人來台投資:仍須事前核准,但申請文件已經簡化

投資與公司發布日期

資料截至 2026 年 11 月 1 日。實際應備文件以經濟部投資審議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

重點

外國人來台投資仍採申請核准制,但經濟部 2025 年 6 月 1 日修正應備文件及須知後,申請文書的準備工作變得比較簡單。

核准制沒有改變

《外國人投資條例》第 8 條規定,投資人應檢附投資計畫及有關證件,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,投資計畫變更時亦同。主管機關原則上於一個月內核定,涉及其他機關權限時為二個月內。

全國法規資料庫顯示,這部條例最近一次修正是 1997 年 11 月 19 日,整編資料截至 2026 年 10 月 22 日。行政院過去曾提出改採事後申報為原則的修正草案,但現行條文尚未反映這項改變。

2025 年文件簡化的主要項目

投資人可以先做的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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