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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專法新制上路:外籍人才工作、依親與永居的主要變化

勞動與移民發布日期

資料截至 2026 年 11 月 1 日。部分施行細節可能另有規定,申請前請向主管機關確認。

重點

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》修正條文自 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,放寬工作許可、依親與永久居留條件,並擴大社會保障。以下整理對企業與外籍人才影響較大的項目。

項目

舊法

新法

免兩年工作經驗

世界前 500 名大學

世界前 1,500 名大學

不經雇主申請工作許可

無

五年內取得世界前 200 名大學學士以上學位者,許可最長 2 年且不得展延

特定專業人才配偶工作

僅能由雇主申請

依親居留期間可逕向勞動部申請

直系尊親屬停留

最長一年,不得展延

符合保險條件者得申請展延,不受總期間一年限制

數位游牧簽證

最長 6 個月

最長 2 年

畢業生與永久居留

在台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的應屆畢業僑外生,於經許可的延期居留期間內可以工作,不必另外申請工作許可,延期居留總期間最長 2 年。

永久居留的學歷折抵也放寬。外國專業人才以我國博士學位折抵 3 年、碩士 2 年、學士或副學士 1 年;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以我國博士學位折抵 2 年、碩士 1 年。

勞退與就業保險

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不必取得永久居留,即可適用勞工退休金新制。2026 年 1 月 1 日前已受僱且繼續服務於同一單位者,可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以書面選擇續用舊制;這個期限已經過去,改用舊制後也不得再改回新制。

經許可永久居留的外國專業人才、特定專業人才及高級專業人才,可納入就業保險。

企業可以檢查的事

資料來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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