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料截至 2026 年 11 月 1 日。部分施行細節可能另有規定,申請前請向主管機關確認。
重點
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》修正條文自 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,放寬工作許可、依親與永久居留條件,並擴大社會保障。以下整理對企業與外籍人才影響較大的項目。
項目 | 舊法 | 新法 |
|---|---|---|
免兩年工作經驗 | 世界前 500 名大學 | 世界前 1,500 名大學 |
不經雇主申請工作許可 | 無 | 五年內取得世界前 200 名大學學士以上學位者,許可最長 2 年且不得展延 |
特定專業人才配偶工作 | 僅能由雇主申請 | 依親居留期間可逕向勞動部申請 |
直系尊親屬停留 | 最長一年,不得展延 | 符合保險條件者得申請展延,不受總期間一年限制 |
數位游牧簽證 | 最長 6 個月 | 最長 2 年 |
畢業生與永久居留
在台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的應屆畢業僑外生,於經許可的延期居留期間內可以工作,不必另外申請工作許可,延期居留總期間最長 2 年。
永久居留的學歷折抵也放寬。外國專業人才以我國博士學位折抵 3 年、碩士 2 年、學士或副學士 1 年;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以我國博士學位折抵 2 年、碩士 1 年。
勞退與就業保險
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不必取得永久居留,即可適用勞工退休金新制。2026 年 1 月 1 日前已受僱且繼續服務於同一單位者,可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以書面選擇續用舊制;這個期限已經過去,改用舊制後也不得再改回新制。
經許可永久居留的外國專業人才、特定專業人才及高級專業人才,可納入就業保險。
企業可以檢查的事
- 確認外籍員工的勞退提繳狀態,以及是否留有選擇舊制的書面紀錄。
- 以個人工作許可在台工作者,留意 2 年期滿前改由雇主申請工作許可。
- 數位游牧者若為台灣境內事業或雇主提供勞務,應依法申請工作許可。